22级法律事务、计算机应用专业余尔琪等83名学生长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也未办理相关手续,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。根据教育部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八条,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: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。《新余特种防卫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章: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规定第二十六条,“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者”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对余尔琪等83名学生(名单附后)做出退学处理。现通过新余特种防卫学校网站予以公告,请余尔琪等83名学生在2025年5月23日前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。如未在公告期内到校办理退学手续或提出异议,无论是否返校办理相关手续,学校将于公告期满次日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并对余尔琪等83名学生做退学处理。
本公告期满视为新余特种防卫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。
公告日期:2025年5月19日——5月23日。
联系电话:0790——69686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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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
新余特种防卫学校
教务处
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