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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曾繁恩等244名学生进行清退学籍的处理决定的公示
2026-03-17
关于对曾繁恩等244名学生进行清退学籍的处理决定的公示
为规范我校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,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我校于2026年3月9日--2026年3月13日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,清查中发现
曾繁恩
等244名学生违反了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四章 学籍异动与信息变更、第二十七条
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,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。如无法通知其监护人或有关单位,可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仍不来办理有关手续的,视为自动退学。
1.连续休学两年,仍不能复学;
2.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;
3.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;
4.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;
5.休学期间,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;
6.因其他原因,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的;
7.自愿要求退学的。
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;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,视作自动退学。学生退学后,学校应当及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在办理退学手续时,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。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,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,不发给退学证明、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。
现将清退学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6年3月17日--3月24日。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项公示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、单位名称和电话。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本人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傅海飞老师
联系电话:15279026685
联系地址:教学楼305办公室
公示网址: http://www.xytzfw.com/
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则对
曾繁恩等244
名学生进行清退学籍处理。
教务处
202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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