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特种防卫学校学工处工作职责
1、建立、健全中队长管理制度及流程;建立、健全学生教育与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。
2、制定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及学生工作总结、表彰。
3、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校风、校纪和学风建设。
4、指导校团委、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、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5、队长的日常管理及选拔、培养、配备和考核;优秀队长评比。
6、各中队学生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。
7.制订学校学年德育工作计划并实施;学生思想素质教育及行为管理监督。
8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;学生日常管理、违纪处理及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置。
9、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,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的评选。
10、学生到课率、寝室卫生的检查和评比。
11、配合教务处做好日常学籍成绩登录和审核,学籍异动处理,成绩归档。
12、负责全校学生住宿分配的管理,以及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13、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;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,负责团员培训、教育管理及推荐积极入党工作。.
14、开展团委、团支部及团员青年达标创优活动;指导校学生会和社团开展活动,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。
15、加强团干队伍建设,负责团干部考评及相关培训工作。
16、组织学校迎新工作,负责学生军训工作。
17、配合教务处做好录取新生复查及处理工作、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和归档工作。
1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学生工作处处长岗位职责
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负责主持学生处全面工作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计划,完善和修订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1、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、素质教育、技能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2、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工作计划、组织协调、检查落实。
3、负责协调、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和非常事件,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。研究把握学生思想状态,为校领导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作好参谋助手。
4、负责全校“三好学生”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中队的评定、表彰工作。
5、负责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工作。
6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。
7、负责中队长队伍的管理培训及其工作考核。
8、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业余团校的培训工作和学生团员的发展工作。
9、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工作。
10、对团委、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。
11、指导中队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12、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及**教育活动。
13、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。
14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。
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岗位职责
1、在学工处处长的领导下,协助处长做好本处的工作,对处长负责。
2、根据学校工作重点,负责草拟学工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协助处长组织实施。负责草拟学生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。
3、负责撰写分管工作的各类报告、领导讲话,审定分管工作的各类报表等。
4、负责组织调研,草拟、修订全校学生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5、负责检查学生管理、训练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6、负责学生各类评优、奖励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、个人的评优奖励工作。
7、负责指导各科(室)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,负责学生的处分工作。
8、协助处长筹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。
9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。
10、负责分管工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。
11、负责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。
12、认真学习学生管理工作新知识、新理论,不断转变工作作风,增强服务意识,努力更新管理理念,提高管理水平。
13、完成分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学工处科长岗位职责
1、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,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负责全校教室、校园卫生的检查和评比工作。
3、做好学生干部选拔、培养、教育、考核工作,着重抓好班级集体建设,创建优良学风。
4、负责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及与体检相关工作,如通知学生复检、补检、体检情况上报。
5、负责组织做好新生开学接待、军训、入学教育等系列工作。
6、负责应对、处理学生突发事件.
7、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,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的评选。
8、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,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学工处干事岗位职责
1、负责新生报到、入学和毕业离校教育工作。
2、负责学生花名册的建立、定期清理、审核及相关数据统计.上报工作。
3、负责和有关部门-起办理学生入学、毕业、休学、复 学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,负责学生档案的建档、保管和传递工作。
4、负责学生证的管理发放工作,办理学生的各类证明工作。
5、负责全校学生违纪教育及处分工作。
6、负责全校学生寝室教育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、检查和督促工作。
7、负责全校学生日常行为、思想教育管理工作,定期统计分析。上报学生考勤情况。
8、定期收集分析学生思想动态,并及时上报。
9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确保校园稳定和谐。
10、负责各中队学生常规教育管理工作的安排、督促和考核工作。
11、负责学生工作处的文件收发管理和对外宣传工作。
12、完成学生工作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